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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荒野茶核心产区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丽水市域范围内开展丽水荒野茶生产的企业。
本文件适用于丽水荒野茶的核心产区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与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19630 有机产品 野生采集部分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和GB/T 23776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丽水荒野茶 (Lishui Wild Tea)
海拔500m以上自然生境中生长的树龄50年以上野生或野放茶树采制的茶叶。
3.2 丽水荒野茶核心产区 (Core production area of wild tea in Lishui)
海拔在800米以上的国家公园和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范围及海拔800米以上,离人类人居生产区2公里以上区域范围内的达标荒野茶树资源集聚区。
4 丽水荒野茶核心产区认定申请
4.1 申请条件。
申请生产企业应具备SC生产许可证。
4.2 认定主体。
丽水荒野茶核心产区认定由丽水市茶叶产业协会组织2-3名市级以上茶叶专家组成认定组,赴申请茶企荒野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核实认定。
4.3 产品检测。
专家组在申请企业中随机取样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结果需符合国家有机茶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 质量要求
5.1 感官指标
5.1.1 基本要求
具有正常的色、香、味,不含有非茶类物质和添加剂,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不着色。
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安全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3.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认可和复审
6.1 认可条件
申请企业茶叶生产基地符合核心产区认定的基本要求,且抽样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有机茶标准及相关要求。
6.2 复审流程
申请企业茶叶生产基地不符合核心产区认定的基本要求不进行复审;复审企业重新抽样产品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有机茶标准及相关要求,则可于次年重新申请认定。
7 风险评估与控制
7.1风险源识别
丽水荒野茶生产企业需对丽水荒野茶的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包括原料质量、加工工艺、环境因素等。
7.2 风险控制措施
丽水荒野茶生产企业需制定并实施针对风险源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产品品质和安全。
8附则
8.1未尽事宜
本标准未尽事宜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性法规执行。
8.2认定申请表
见附录A。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5/9/18 点击:115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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